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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彩神VII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彩神vIII《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根据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园林绿化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园林、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园林、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编制园林、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中、长期规划;协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参与划定城市绿线,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全市古典园林的保护、修复、利用规划;参与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的论证、评审;负责或参与生态修复、湿地保护等重点绿化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绿化设计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审核。

  (三)负责城市重点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城区有关绿地的养护和管理,指导辖市、区绿化建设、养护和管理。

  (四)负责园林、城市绿化、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管理;负责园林绿化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负责城市树木砍伐、移植、修剪和临时占用绿地的行政许可;负责改变绿化规划、绿地使用性质的行政许可;负责城市绿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查;负责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的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

  (五)负责园林、风景名胜区的资源调查、评估和等级审核;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古典园林控制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和设计方案的论证;负责园林的文化挖掘、整理和利用;指导直属公园维修项目、绿化调整、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国内外各种园艺参展和交流活动。

  (六)承担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的职责。组织制定全市园林、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工作的行业规范、技术标准和考核细则,指导和规范园林绿化市场管理;指导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学会的工作;指导园林绿化行业档案的管理工作。

  (七)承担常州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的职责。统筹加强生态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绿化发展工作;编制全市重点绿化工程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国土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工作;负责全市古树名木的普查和保护管理工作。

  (八)承担全市园林绿化科技发展的职责。负责制定园林绿化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综合管理园林绿化科研、申报和适用推广工作;指导与组织有关技术和品种的引进工作;组织园林、绿化专业学术交流和外事交流活动;负责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和指导园林绿化行业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九)负责园林绿化城市综合长效管理资金计划的编制及使用管理;按规定负责城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和专项资金的计划、核算和管理。

  负责全局党、政事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督查全局工作部署、会议决议、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负责组织全局性综合工作的检查指导;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组织和校核;负责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办理;负责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机要、文书档案、信访接待、调查研究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内部管理、计算机网络建设和资产管理等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贯彻执行建设工程管理有关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负责编制全市园林、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中、长期计划;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参与划定城市绿线,并监督实施;指导辖市、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参与绿线划定;指导乡镇绿化导则编制;编制全市古典园林的保护、修复和利用规划;参与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的论证、评审;负责和参与生态修复、湿地保护等重点绿化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绿化设计方案的论证和审核;编制所承担重点绿化工程项目的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研究制定规划建设方案,并负责组织、协调、监督项目的实施建设。

  贯彻执行城市绿化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和办法,指导、监督市区绿化的养护管理,并组织检查考核;负责市区古树名木建档、挂牌、复壮等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行业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长效管理绿化养护经费的核定;负责制定园林绿化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开展园林绿化科研、科技成果、申报和推广工作;指导与组织有关技术和品种的引进应用工作;负责组织园林、绿化专业学术交流活动。

  贯彻执行园林、风景名胜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园林、风景名胜区的行业管理,制定全市园林、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规范、技术标准、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园林、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评估和等级审核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古典园林控制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和设计方案的论证工作;负责园林的文化挖掘、整理和利用;负责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直属公园维修项目、绿化调整、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国内外各种园艺参展和交流活动;负责组织和协调重大展览和市区主要道路的花卉布置工作;负责直属公园展览活动、游乐表演和影视拍摄的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园林、花卉盆景等专业学会、协会工作。

  依法负责园林绿化相关项目的行政许可;负责城市树木砍伐、移植、修剪和临时占用绿地的行政许可;负责改变绿化规划、绿地使用性质的行政许可;负责初审古树名木的移植、修剪工作;负责城市绿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查;负责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的管理,承担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的核准、发证工作,负责一级、二级资质的初审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参与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参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的论证和审查;负责核定园林绿化损失赔偿费和建设单位补偿易地绿化的相关费用。

  负责编制和执行部门预算;负责机关经费的预算执行和经费核算;负责园林绿化城市综合长效管理资金计划的编制及使用管理;负责征收园林绿化损失赔偿费、绿化费、义务植树统筹费、建设单位补偿易地绿化等相关费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及专项资金的计划、管理和项目审计;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局机关固定资产的财务登记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和会计档案工作;指导、督查直属单位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系统经济活动绩效评价(估)和经济数据综合统计工作。

  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拟订基层单位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方案;承担局党委管理干部的考察、考核、选拔、调配、任免和奖惩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人才的引进、培养和管理工作;承担领导干部的调训工作,负责公务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申报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社会保障的管理工作;负责人员出国(境)手续办理工作;负责统战和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全系统党组织、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和党员教育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宣传报道工作;承担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人才培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指导园林绿化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拟订园林绿化行业法制工作规划和计划,协调、组织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和报批;负责行业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

  常州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在市园林绿化管理局,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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