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神VI首页《宿迁市市区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多图联审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进施工图审查服务方式,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效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推进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并联高效办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和管理工作。包含建筑工程施工图和抗震设防图纸、规划设计图、人防工程设计图、消防设计图、防雷装置设计图、园林绿化设计图、区内道路设计图、燃气设计文件施工图的审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数字化多图联审”,是指基于云计算技术与互联网,应用数字化审图信息系统,将传统的规划、建设、人防、消防、防雷、园林绿化等纸质图纸串联审查转变为对电子图纸进行的并联审查。
第四条 成立市区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多图联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政管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民防局、市消防支队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多图联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审办,设在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第五条 联审办负责组织、协调、解决施工图多图联审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负责日常事务管理、绩效考核和电子监察,负责不定期对各参审部门审查项目的审查时限进行汇总公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数字化“多图联审”技术方面具体实施的牵头工作;市政管办负责“多图联审”一张网平台对接,负责“多图联审”工作推进期间部门协调配合及日常工作效率的督查。
第六条 在市便民方舟组建宿迁市政务服务总接件中心,负责申报材料的接收、审查任务分配工作。市政管办负责总接件中心的空间安排、布局设计、人员安排及有关培训工作。
第七条 施工图数字化多图联审实行“一窗受理、网上流转、同步审图、信息共享、限时办结、数字交付”的服务机制。
第八条 施工图数字化多图联审应当坚持严格依法审查与优质高效服务相结合、维护建设单位合法权益与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相统一的原则。
第九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开发“宿迁市市区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多图联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联审系统),实现项目审查从申报到审结全流程网上操作。
第十条 各参审部门可根据实际审查需要,自行研发审查管理系统并主动做好审查数据与联审系统的有效对接。
第十一条 市政管办负责联审系统软件与“一张网”系统的对接及操作培训;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提供联审系统运行所需要的数据存储空间;各参审部门承担审查软件的具体操作。本着“谁要求、谁付费”的原则,各参审部门如根据各自审查工作需要,对联审软件的功能有更具体的要求,如短信服务、功能调整、需要制作电子签章、进行CA认证、软件升级、扩充云存储空间等,应主动与软件公司接洽。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完成相关施工图设计后,根据各参审部门的审查要求,登陆联审系统一次性提交所有工程图纸、相关技术性审查资料、政策性审查资料电子文档至总接件中心,提出审查申请。也可以将所有资料拷贝至总接件中心,由接件中心窗口人员协助其登陆联审系统进行提交。
第十三条 市政务服务总接件中心收到建设单位的申请后,实时将审查任务分配至各参审部门。联审窗口各参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接到总接件中心任务后即办完成受理,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经审查,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经审查,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参审单位应通过联审系统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按照《补正通知书》的要求通过联审系统、联审窗口进行材料补正,联审窗口工作人员收到补正材料后正式受理,并通过联审系统出具《受理通知书》。
2.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防雷装置、区内道路、园林绿化、燃气设计文件审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第十六条 各参审单位在正式受理后,从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技术复杂项目除外。首审和各次复审之间的设计调整、专题协调会议的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限内。初审结果作为招投标的依据。
第十七条 多图联审推行出席负责制。出席负责制即各参审部门的出席专家代表专业管理部门对审查结论负责。
第十八条 多图联审采取专家独立审查与线上会审相结合的审查制度(涉密图纸除外)。改变原先审查部门“各自审查、互不干扰、信息封闭、独立意见”的平行审查模式,加强联审部门审查信息的实时比对,互查互动。各审查人员可通过联审系统在线交流审查意见、研讨疑难问题、会商审查结论,防止出现各部门因技术标准不同引发的多头修改现象。
第十九条 畅通联审部门的阅图权限。各联审部门不再限于审查与本部门相关的数字化设计图纸文件,也可查阅报审项目所有的设计图纸文件,杜绝“同一项目报审各部门的设计图纸文件内容不一致”现象。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服务公开制度。各联审部门的法律依据、审查范围、审查内容、审查流程和申报材料要求统一通过市政务服务网络平台公布,建设单位可自行查询下载。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对其提供的施工图纸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专业管理部门相关专家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到位。建设单位对多图联审过程中的审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联审办等相关部门反映。
第二十二条 各参审部门应当制定包括审查时限、审查标准、审查流程、审查要件、工作规范、岗位职责以及岗位责任风险点防控在内的施工图审查责任制度。
第二十三条 各参审部门应加强过程帮办和服务,及时提醒建设单位督促设计单位整改施工图多图联审中发现的问题,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项目,作不合格处理。
第二十四条 联审办要切实履行职责,公开办事程序,严格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对申报的项目要随到随受理,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一次告知,不得违规审查,不得违规发证。
联审办负责联合审查工作督查,对缺席联合审查、超时办结、不主动作为等行为,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参与施工图多图联审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建设单位指定或推荐施工单位、中介机构、各类建材产品等;不得在审查过程中违规收取与审查无关的任何费用或接受吃请、收受礼品礼金等。
第二十六条 领导小组加强对综合审查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对各自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联审办应加强对多图联审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种不良行为,应记录在案并进行通报。审查人员未认真履职,给工程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各行业主管机构和专业管理部门应严格履行职责,加强过程监管。对未经施工图多图联审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 个别项目因联审专业设计进度不一,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建设单位向联审办书面提出分阶段审查申请,联审办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告知各参审部门。
第三十一条 各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其“数字化多图联审”牵头部门应主动与联审办做好相关对接工作,确保审查数据互通、信息共享。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宿迁市市区建筑工程施工图综合审查管理办法(试行)》(宿政办发〔2013〕238号)同时废止。
2.《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省内)/《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江苏省勘察设计业务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及合同;
2.建设、设计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证明文件(由原单位盖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