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神vIII项目位于柳州市融水县下廓村苗都大道西侧,设计方案曾于2022年4月15日通过审批。现广西柳州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融水分公司向我局提出申请,调整大苗山古城—融水县下廓村乡村振兴项目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
(一)对总图内原有绿化重新进行优化调整,重新整理场地内景观布局,滨河景观、入口景观、中庭景观等进行优化整理。原绿化面积为47033.60㎡,现调整为46266.20㎡。其中详细调整面积详见绿地差值面积统计表;
(二)取消26#楼“一戏一馆”西面地上机动车停车位35个;10#楼南面新增地上机动车停车位13个。地上机动车停车位由原来的35个调整为13个。
(三)大门右侧大巴车停车位原总数量为37,现在重新调整位置,调整后总数量保持不变。其中①14#楼大门右侧新增大巴车停车位5个,总数为14个;②12#-2楼北面新增大巴车停车位13个;③14#楼大门左侧调整大巴车停车位为10个;④取消13#-1北面大巴车停车位14个;⑤30#楼北面取消大巴车停车位9个;⑥2#楼北面取消大巴车停车位9个。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按有关程序将大苗山古城—融水县下廓村乡村振兴项目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并召开听证会。
三、相关利害关系人对上述调整方案的意见,可通过书面方式或在听证会上发言的方式提出。书面意见和参加听证会申请请于2024年8月15日前送至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股(联系电话: )。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应于2024年8月16日前向听证会提交参加听证会申请及个人身份证明、利害关系证明,并准时参加听证会,对听证会主持人员组成有异议的,应在会前提出。参加听证会的共同利害关系人人数较多的,应选取代表作为发言人,其余参加会议的共同利害关系人可通过书面或委托代表发言的方式表达意见。
五、公示地点:大苗山古城—融水县下廓村乡村振兴项目所在地、及广西柳州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七、听证时间: 2024年8月16日上午11点00分听证地点: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楼会议室。
项目位于柳州市融水县下廓村苗都大道西侧,设计方案曾于2022年4月15日通过审批。现广西柳州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融水分公司向我局提出申请,调整大苗山古城—融水县下廓村乡村振兴项目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
(一)对总图内原有绿化重新进行优化调整,重新整理场地内景观布局,滨河景观、入口景观、中庭景观等进行优化整理。原绿化面积为47033.60㎡,现调整为46266.20㎡。其中详细调整面积详见绿地差值面积统计表;
(二)取消26#楼“一戏一馆”西面地上机动车停车位35个;10#楼南面新增地上机动车停车位13个。地上机动车停车位由原来的35个调整为13个。
(三)大门右侧大巴车停车位原总数量为37,现在重新调整位置,调整后总数量保持不变。其中①14#楼大门右侧新增大巴车停车位5个,总数为14个;②12#-2楼北面新增大巴车停车位13个;③14#楼大门左侧调整大巴车停车位为10个;④取消13#-1北面大巴车停车位14个;⑤30#楼北面取消大巴车停车位9个;⑥2#楼北面取消大巴车停车位9个。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按有关程序将大苗山古城—融水县下廓村乡村振兴项目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并召开听证会。
三、相关利害关系人对上述调整方案的意见,可通过书面方式或在听证会上发言的方式提出。书面意见和参加听证会申请请于2024年8月15日前送至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股(联系电话: )。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应于2024年8月16日前向听证会提交参加听证会申请及个人身份证明、利害关系证明,并准时参加听证会,对听证会主持人员组成有异议的,应在会前提出。参加听证会的共同利害关系人人数较多的,应选取代表作为发言人,其余参加会议的共同利害关系人可通过书面或委托代表发言的方式表达意见。
五、公示地点:大苗山古城—融水县下廓村乡村振兴项目所在地、及广西柳州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七、听证时间: 2024年8月16日上午11点00分听证地点: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楼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