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神VI首页近日,大理州委办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大理州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2022—2024年》,要求各县(市)、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城乡绿化美化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开展本行动。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大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系统性谋划推进、高水平规划设计、专业化种植管护,全面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和人民福祉,塑造“人、城、产”高度和谐统一的城市形态,科学、有序推进城乡绿化美化行动。
建设范围:以州、县(市)政府所在城市(县城),国省道沿线、重点旅游景区周边和城郊乡(镇)政府所在地为重点,打造连网成片、特征鲜明、结构完整的绿地空间格局,建设人景相融、城文一体的公园城市。到2024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口袋公园、林荫道路数量显著增加,达到省级指标要求。
建设要求:按照“生态优先、协同推进”的原则,以城市山水脉络和风貌格局为基础,结合城市形象与文化特征,统筹绿地系统的整体性、层次性、相关性、结构性,构建点线面结合、功能健全、结构完整的绿地系统,建全城市公园类型,合理规划建设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等公园体系。
建设措施:推广立交桥、人行天桥、围栏、墙面、屋顶等立体绿化美化,充分利用室内各种空闲地、废弃地、边角地等拆违建绿、留白增绿、破墙透绿、见缝插绿,加强城市区域绿化美化,鼓励合理利用土地建设生态停车场、体育公园、苗木储备基地等。在入城门户等主要视觉焦点区域,塑造城市特色节点,展示城市形象。积极开展公园、绿道建设,推动道路林荫化、沿街建筑立体绿化、庭院绿化美化。
建设范围:以城市(乡镇)主街道小区和单位、旅游景点周边小区、改造提升的老旧小区等为重点,建设社区和美、生态恬美的绿美社区。原则上每年绿美社区建设数量不低于本地区社区总数的10%。
建设要求:按照“后院前置、后绿前移”的思路,结合社区文化,人文历史资源等条件,对文保单位、历史建筑、传统建筑开展科学保护利用,禁止破坏社区特色风貌,不能违背社区群众对社区的美好记忆和深厚感情,严禁破坏性建设行为。
建设措施:鼓励开展墙体、屋顶、阳台等立体绿化美化和宅前屋后景观提升工作,通过乔、灌、花、草配置,实现小区常绿,四季有花。挖掘庭院绿化及宅前屋后景观提升潜力,保持区域整体协调,打造有识别度和吸引力的绿美景点。鼓励围院通透式绿化与道路绿地充分融合,推进社会社区生态空间共享。调动群众积极性,开展丰富多样的社区绿化美化活动。
建设范围:以城郊村、交通干道沿线村、古村名村、旅游景区周边村等为重点,优先在州、县(市)级产业基地所在村或产业基地所辐射的村建设生态宜居绿美乡村。各县(市)每年按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内全部村庄数量的10%安排绿美村庄建设目标,全州三年共建成2796个绿美乡村。
建设要求:按照“保护优先、突出特色”的原则,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要求,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突出乡土田园特色,保存乡村生态风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
建设措施: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年行动,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有效保护古树名木、护村林、风景林等自然植被,保护传承乡村历史文化,促进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相得益彰、协调发展。与森林乡村建设有机结合,充分利用“村旁、水旁、路旁、宅旁”闲置空间,宜树则树、宜花则花、宜果则果、宜菜则菜,因地制宜建设“小花园、小果园、小菜园”,千方百计增加绿地绿量。组织发动农户建设美丽庭院。将乡村绿化美化行动与生态产业发展相结合,大力发展庭院经济、林下经济、生态创意农业和乡村休闲康养旅游产业。
建设范围:以进出大理市及县城的主要通道、机场路,城区重要交通干线,大滇西旅游环线、景区旅游公路、火车站、客运站为重点,兼顾交通要道两侧及可视范围内第一重面山区域,建设畅通、安全、舒适、美丽的交通网络。到2024年,完成楚雄至大理、大理至瑞丽、宾川至南涧、大理至南涧等绿美高速建设,建设绿美国省道路271.7公里、农村公路3000公里,建设绿美码头1座。
建设要求:按照“分类实施、突出重点”的原则,以保障交通安全为前提,依据交通干线两侧的治安状况和功能,分层次、分地域、分地段确定建设标准,打造生物多样性、功能完善的绿化道路景观廊道。
建设措施:从“路景交融”角度出发建设绿美高速公路,对建设条件优越的重要交通路段、节点,建设绿美交通廊道。全面推进交通沿线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美化工作,对建设期边坡、取弃土场等区域进行生态修复,对分隔带、路侧绿带、立交区等可绿化区域进行绿化美化,对交通要道两侧及可视范围内第一重面山区域开展增阔提色、生态修复和森林质量提升工程,最大限度提升公路沿线绿化率。精品旅游路线要构建四季有景、四季有花、层次分明、错落有致的生态景观,打造“浓缩的明信片”。统筹绿美农村公路与绿美乡村建设,打造以自然演替为主的生态农村公路景观。按照“服务区+旅游”融合发展的思路,全面提升服务区的景观性、舒适度,鼓励打造“打卡地”。按照“一站一景”设计建设绿美铁路站场、绿美机场,打造最美窗口门户。结合水运工程特点,因地制宜建设绿美港口(码头)。
建设范围:以纳入全州河(湖)长制实施湖泊,流经城镇、坝区及主要交通干道沿线河流(河段),城镇周边及重要水源地大中小型水库和水利风景区等河湖为重点,建设生态安全、水清河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的绿美河湖。到2024年,完成省级下达的绿美河湖建设任务。
建设要求:按照“尊重自然、科学施策”的原则,根据不同水体的生态环境和分布特点,结合岸坡稳定、行洪安全、生态修复等要求,分区域和类型因地制宜开展水体自然岸线和环湖原生植被保护及修复,提升河湖沿岸景观及湿地植被景观。
建设措施:因地制宜开展水体自然岸线和环湖原生植被保护及恢复,预留足够的滨水空间,提升河湖沿岸景观及湿地植被景观,打造山脉、水脉、人脉有机融合的美丽景观。强化湖泊自然岸线保护,实施湖滨湿地和林草植被建设,推进湖泊生态廊道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沿湖生态廊道加密、加彩、加花等绿化美化工程。加强沿河湿地管护,通过建设柔性岸线、绿色护岸等方式,优化河流生境,提高生境异质性和生态亲和性。加强城镇周边水库库区林草植被建设,营造水源涵养林,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强重要城镇周边水利风景区水文化专题景观建设,打造民生水利宣传、教育、示范基地。
建设范围:以各级各类学校为重点,建设既满足环境育人功能、又满足生态功能的绿美校园。到2024年,完成省级下达的绿美校园建设任务。
建设要求:按照“导向鲜明、扎实推动”的原则,统筹生态、人文、安全、科普等要素,适应不同学龄学生需求,充分利用校园的自然景观元素,人造景观与自然环境相融合,营造既满足环境育人功能、又满足生态功能的校园环境,助力提升校园品质。
建设措施:根据地域特征和各学校绿化情况,结合教学需求,做好绿化美化规划设计,在基于现有植被景观的基础上,因校制宜突出各学校绿美建设重点。充分挖掘立体空间资源,鼓励开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营造多层次、多物种的校园绿色体系,最大限度提升校园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组织开展义务植树、义务养护、义务认养等活动。完善学校绿化带、林荫道路建设,推进校园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校园自然标识系统,满足科普教育功能。
建设范围:以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鹤庆产业园区为重点,建设布局合理、色彩丰富的绿美园区。到2024年,全面建成绿美园区5个。
建设要求:按照“节约优先、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园区类型和功能定位,园区绿化美化方案要与园区总体规划相一致、与城市绿化相衔接、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结合园区内企业特点,充分利用可能的空间,完善园区绿化结构,营造布局合理,色彩丰富的园区绿化景观。
建设措施:科学制定园区绿化美化规划,并纳入园区建设规划。开展园区水体绿化,尽量保持原有水体自然生态原貌,减少封闭式人工护坡。推进园区主干道、次干道和支道绿化,打造园区景观通道。完善企业厂区绿化,把工厂绿化纳入厂区工程预算,做好厂区前、生产区、仓储物流区绿化工作。开展居住区与单位附属绿化,采取立体空间绿化形式,实现改善环境、防护隔离、景观文化等功能。开展园区边坡、临时用地绿化,消除地面,打造兼具生态性、景观性、文化性的绿化景观,积极改善园区绿色生态环境。
建设范围:以全州4A级旅游景区为重点,建设适应景观环境、游览需求和自然条件的绿美景区。到2024年,完成全州A级旅游景区100%绿化美化提升。
建设要求:按照“区分层级、突出重点”的原则,因地制宜、因景制宜、因游制宜,全面提升景区观赏性、适游性和生态环境质量,保持景区内生态系统的原真性。
建设措施:按照巩固一批、提升一批、整治一批的方式推进景区绿化美化,在服务中心、人行道、停车场等场地增绿添美,促进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价值提升。鼓励有条件的景区建设绿美沉浸式体验场景,塑造满足多样化需求的绿美环境,提升游览体验。对景区周边的山体、荒地开展人工绿化。对因景区建设或其他旅游活动造成的植被破坏,进行人工绿化修复或封闭保护。提倡自然衍生高于人工干预,选用维护成本低、适应性强、对人体无害的植物,促进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价值提升。精选景区特色植物,优化色彩搭配,丰富景观效果,提升景区品质。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城乡绿化美化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城乡绿化美化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重点工作州级牵头单位要根据职能职责编制各领域绿化美化三年行动方案和十年期绿化美化规划,牵头建立本领域重点项目库,协调组织所辖所管区域、场所、设施等的绿化美化工作。各县(市)要编制本辖区内十年期绿化美化规划,制定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方案及工程项目清单。各县(市)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抓好城乡绿化美化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加大支持力度。将城乡绿化美化行动纳入全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结合管控要求,加大城乡绿化美化土地供应,城市腾退土地优先用于城乡绿化美化。健全立体绿化的审批及评估机制,对进行墙面及屋顶绿化的建筑所形成的绿化面积予以折算,调动立体绿化建设积极性。加大园林绿化设计、苗木培育、施工养护等方面短缺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多元化的人才保障体系。统筹各方面资金,加大城乡绿化美化行动公共支出部分的保障力度。鼓励个人、企业捐资,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绿化美化行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重点工作州级牵头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城乡绿化美化行动常态化督导调研,大力宣传城乡绿化美化工作经验、先进典型、特色亮点,对规划、设计、建设决策出现重大偏差或失误的进行严肃问责追责。认真落实《云南省城乡绿化美化负面清单》。相关部门依据《云南省绿化美化建设导则》、《云南省城乡绿化美化植树指南》、《云南省城乡绿化美化推荐树种名录》,指导各县(市)统筹编制绿地系统规划、绿道系统规划等。结合“干部回乡规划乡村振兴行动”,加强绿美乡村规划设计指导。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优秀园丁评选活动”、“每年回家种棵树”等,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绿化美化行动。
(四)加强宣传引导。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及各类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工作经验、先进典型、特色亮点,在有关职能部门的统筹下,及时曝光各类负面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